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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征求意见!事关风光火发电、输变电(1747-L30C)

访客 2022-10-13 电力资讯 283 views 0

10月11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火力发电、输变电、陆上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四类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保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国家能源局组织修订了《火力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输变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陆上风力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光伏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能源局征求意见!事关风光火发电、输变电(1747-L30C)

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保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国家能源局组织修订了《火力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输变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陆上风力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光伏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gchch@nea.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邮政编码:100045。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12日。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22年10月10日

火力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征求意见稿)

《大纲》共包含4个部分,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条件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质量监督检测。

与原《大纲》相比,主要的调整和变化如下(节选):

▲鉴于消防、特种设备等不属于国家能源局的监管职责,不再列入电力质量监督检查范围。工程建设各参建责任主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消防设施、特种设备的质量、验收等要求,接受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实施的监管。

▲为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删除了“商业运行前监督检查”阶段,必要的检查条款前移至“光伏发电单元启动前监督检查”和“升压站受电前监督检查”阶段。

▲为掌握项目并网的总体情况,根据光伏发电工程分批次投运的特点,明确了首批、末批光伏发电单元启动前必须进行监督检查,其他批次光伏发电单元启动前监督检查安排可由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根据工程的建设规模、技术条件等在工程监督检查计划中予以明确。

输变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征求意见稿)

《大纲》共包含11个部分,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条件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质量监督检测。

与原《大纲》相比,主要的调整和变化如下(节选):

▲鉴于《输变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增补本)》已通过专篇的形式,系统规定了海底电力电缆输电工程的检查内容,故删除了原《大纲》中海底电力电缆输电工程的相关检查内容。

▲考虑到输变电建设工程技术的进步,新增了钢管桩、土工合成材料等检查内容。同时删除了因技术落后已不再使用的混凝土电杆、钢筋混凝土圆筒形塔等检查内容。

▲为使《大纲》更具可操作性和适用性,在“变电(换流)站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检查”阶段增加了关于接地装置、大体积混凝土基础的检查内容,同时结合近几年监督检查中常出现的问题,增加和优化了关于混凝土基础施工等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的检查内容。

陆上风力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征求意见稿)

《大纲》共包含4个部分,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条件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质量监督检测。

与原《大纲》相比,主要的调整和变化如下(节选):

▲鉴于《海上风力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已发布,故删除了原《大纲》中海上风力发电建设工程的相关检查内容。

▲为使《大纲》更具可操作性和适用性,将原分布于“风力发电机组工程”“升压站工程”中的集电线路工程相关检查内容统一整合至“集电线路工程”,同时结合近几年监督检查中常出现的问题,优化了电气系统施工及调试过程的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的检查内容。

▲为掌握项目并网的总体情况,根据陆上风力发电工程分批次投运的特点,明确了首批、末批风力发电机组启动前必须进行监督检查,其他批次风力发电机组启动前监督检查安排可由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工程的建设规模、技术条件等在工程监督检查计划中确定。

光伏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征求意见稿)

《大纲》共包含4个部分,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条件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质量监督检测。

与原《大纲》相比,主要的调整和变化如下(节选):

▲考虑到光伏发电建设工程配套储能工程主要以电化学储能为主,大多采用预制舱模式进行建设,现场施工工艺相对比较简单,质量监督以系统调试内容为主;其他类型储能工程如空气压缩储能、飞轮储能、超级电容储能等种类繁多且技术复杂,将其编入《大纲》的一个章节难以全面涵盖有关内容,不再就配套储能工程设独立章节,删除原《大纲》“独立蓄能设施工程”检查内容。质监机构可根据储能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结合“升压站工程”的检查内容开展监督检查。

▲考虑到光伏发电建设工程建设周期相对较短,结合近年来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经验,将光伏发电单元“地基处理监督检查”和“光伏电池板安装前监督检查”阶段合并为“光伏支架安装前监督检查”阶段;将升压站工程“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和“升压站受电前监督检查”阶段合并为“升压站受电前监督检查”阶段;将升压站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检查”阶段改为“主体结构装饰前监督检查”阶段,要求在站内主要构筑物施工完成、主要(或主控)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施工完成但未装饰隐蔽前开展。

▲为掌握项目并网的总体情况,根据光伏发电工程分批次投运的特点,明确了首批、末批光伏发电单元启动前必须进行监督检查,其他批次光伏发电单元启动前监督检查安排可由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工程的建设规模、技术条件等在工程监督检查计划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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